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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府办函〔2017〕104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2017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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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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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2017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6 

    

黑水县2017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8号)和《阿坝州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的通知》(阿州河领发〔20172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落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不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四张年度工作清单和工作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在区域内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以下简称“四项行动”),加强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的整治,有效遏制危害河湖健康的行为;建立健全巡河制度,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防危害河湖健康的行为发生;通过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任务 

  依据我县“四张年度工作清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四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各乡(镇)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的具体行动任务。 

  (一)清河行动。通过对乱倒垃圾、侵占河道和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改善河道环境质量。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加快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完善村寨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处理。 

  2.加强河道日常监管。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堆乱弃情况,拆除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建筑物,清除违法种植,加强综合执法检查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砂区管理,对无证采砂、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等乱象 

  4.加强项目施工监管。对矿产企业和交通、电站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弃渣挤占河道,及时恢复河岸植被。 

   (二)护岸行动。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清理整治侵占破坏岸线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1.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年内启动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明确管理河段内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堆场、囤地、造房等行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三)净水行动。通过开展水体污染整治,改善水环境水生态。  

  1.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管理,逐步规范登记与设置同意制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及监督检查。 

  2.加强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加快县城和重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步伐,加强污水管网改造,力争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达到标准。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 

  4.加强化肥农药污染治理。了解掌握本区域内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和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严禁超剂量使用化学肥料和农药,减少面源污染。 

  5.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各乡(镇)要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划分流域重点控制单元,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四)保水行动。开展保护河湖的行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提高用水效率,防止破坏水资源、水环境等违法行为发生。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2.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推进水土保持监测。 

  3.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科学划定水功能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源地划定,加强水源地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4.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的目标任务,防止不合理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镇生活节水、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5.加强下泄生态流量的监控。加强区域内减脱水河道的治理,推进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生态基流足额下泄。 

  6.依法保护管理渔业资源。依法清理取缔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严厉打击在江河湖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教育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水生资源,严禁使用非法渔具从事非法捕捞、非法收购运输贩卖水生动物。 

  三、行动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须加强对“四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明确本辖区的目标任务,形成具体工作推进措施 

   (一)810日前,各乡(镇)根据年度“四张清单”内容,结合区域内河流支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年度“四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8-12月,全面实施“四项行动”。 

  (三)12月,总结当年“四项行动”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四项行动”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把“四项行动”作为2017年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四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河段长的作用,全面建立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记录和问题处理等台帐,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做到重要河段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广泛宣传动员。抓好“四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四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 

  (五)加大培训力度。人事部门应把河长制工作培训纳入现有干部培训体系,提高基层河段长业务素质和能力。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对开展“四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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