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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府办函〔2018〕36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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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8-05-0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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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0 

    

        

  黑水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受“5.12”特大地震影响,黑水县次生地质灾害频发,面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高危、呈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等特性,今年我县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57处,其中:泥石流165处,崩塌53处、滑坡112处、不稳定斜坡27处。 

  二、诱发地质灾害因素          

  黑水山势陡峻,峡谷、绝壁林立,存在不稳定斜坡发育,地层出露主要为岩浆岩、变质岩,独特的地质构造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其中,地层破碎是诱发滑坡、泥石流发生的重要因素;旅游、水电开发、公路改造等活动是造成地质灾害频发的人为因素;而汛期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发生地质灾害比例占全年的90%以上。 

  三、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黑水县是阿坝州降水最多的地区之一,降雨分布不匀,夏季集中,秋季阴雨连绵,降雨量日变化大,夜间降雨占全年总降雨量的70.2%,年平均降雨量620.2毫米。预计2018年在主汛期(59月)有阶段性暴雨、洪涝发生,西南部、东南部的部分乡镇暴雨洪涝强度较历年偏强;初秋(9月)连阴雨天气较去年偏重;雨季结束期在10月中旬。 

  四、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重点 

  地质灾害易发区有:岷江流域,包括卡龙、知木林、扎窝、晴朗、沙石多、芦花镇、双溜索、龙坝、木苏、维古、洛多、石碉楼、瓦钵、色尔古等乡镇。防范重点为岷江沿途道路、黑壤公路、茂黑公路、卡龙、冰川公路沿线;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生活、办公区域;矿山探矿施工作业区;临时工棚、学校、城镇、旅游景点、宾馆、群众集聚活动区等。重点防御泥石流堆积扇沟口、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五、防御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可行的防灾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预报和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避险工作,切实做到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在汛期前,认真开展地灾隐患再排查工作,坚持回头看,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紧盯不放,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二是工作责任要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充实、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隐患点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 

  (二)加强宣传,群测群防。面向防灾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在建工程、矿山企业、旅游景区责任人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明确群测群防人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和在建工程等责任人为重点培训对象,确保宣传培训面覆盖全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县、乡(镇)、村社、农户和专职监测员“五级防灾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逐点确定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确保全县已查明的357处隐患点责任全落实、监测全到位、巡查全覆盖。 

  (三)完善制度,及时处置。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排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班子成员轮岗值班,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村(组)专人值班的领导机制,全面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掌控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加强隐患点警示标志设立和实时监测,特别是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提前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加大会商力度,及时研判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形成精准的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发送到防灾人员和受威胁对象等群体,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防灾避险提供先期信息,实现地质灾害预警的全覆盖。 

  (四)落实措施,杜绝隐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监管责任。国土、住建、水务、交通、发改、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在建工程项目、水电项目、公路、矿山、渣土堆放场地等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在建工程项目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落实相应的防灾配套工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范关;要全面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爆破、削坡、高挖深填、渣土堆放等行为,坚决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厘清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加强配合,合力防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监管,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并在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规划、建筑工程、建筑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公路沿线和路域范围内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管;水务部门要抓好水电建设项目、电站、水库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管。民政、安监、气象、防震减灾、应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密切部门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地灾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附件:1.2018年黑水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一览表 

  2.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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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度黑水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一览表.xls
附件2: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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