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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财政金融脱贫专项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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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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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部署,根据当前省级财政支持扶贫开发的政策走向,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紧盯一个目标、破解两大瓶颈、补齐三个短板、拓展四大路径、建设五个黑水”的发展思路,以脱贫攻坚为统领、精准脱贫为抓手,科学合理安排各类财政金融扶贫资金,逐步构建财政金融精准脱贫机制,全力支持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增收,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精准扶贫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项目,整合使用的原则。 

  三、财政扶贫举措 

  积极对接省厅“1+4+4”财政扶贫政策,与各行业部门形成联动配合,大力争取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扶贫、新村建设扶贫、教育扶贫与就业扶贫、生态建设扶贫、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文化惠民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专项扶贫资金及扶贫攻坚财力补助,同时,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扶贫效益,围绕民生扶贫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统筹使用,为扶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保障扶贫攻坚资金需求。 

  一是积极对接省级财政对贫困县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在省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下,按照“保基本、重民生、强服务”的原则,做好自身基础数据测算工作,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88个贫困县的专项财力补助,增强扶贫攻坚能力保障,合理安排到户资金,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与配合,积极向上争取各行业专项扶贫资金。配合农业、教育、卫生、交通等行业向上争取脱贫专项资金,为落实“五个一批”及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取得更大资金支持。2016-2020,力争取得上级各行业专项扶贫资金2025亿元,用于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扶贫、新村建设扶贫、教育扶贫与就业扶贫、生态建设扶贫、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文化惠民扶贫、社会保障等专项扶贫建设。待中央、省、州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县财政积极筹措调度资金兑现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和调度各项目资金,全力确保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以扶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加大各类项目资金整合力度。20162020年,预计每年在相关项目中整合各个渠道下达的涉农及扶贫相关资金,统筹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发展生态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我县六大产业投入,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整体连片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1.健全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脱贫攻坚资金保障。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调整支出结构为手段,努力压缩其他财政支出,加大脱贫资金投入,保障脱贫攻坚任务落实。2016年起,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本级财政收入总额的15%安排财政脱贫整合资金,2016年预计投入1360万元,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重点向脱贫攻坚倾斜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发展生态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我县六大产业投入,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整体连片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2.以脱贫攻坚为统领,加大民生资金投入。 

  2016起,除上级财政补助外,每年由县本级财政围绕脱贫攻坚任务,在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建立民生稳定投入机制,确保2020年全面脱贫。2016年,计划投入5037.51万元脱贫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以下民生方面支出: 

  一是就业促进方面。在用好用活上级政策和专项补助的情况下,结合县情,本级财力计划安排就业促进10万元,主要用于配合落实扩大就业规模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是扶贫解困方面。安排落实扶贫解困资金1900万元(同比增长115.32%),重点保障农村扶贫解困、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以及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资金支持。 

  预算安排农村扶贫解困资金1630万元(同比增长134%)。一是重点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和支农专项支出1000;二是落实全县17个乡镇及农畜水局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及专项工作经费119万元;三是落实全县“三老”干部生活补助102.24万元(213*400/.*12102.24万元)、体检费7.92万元(15*500/.+198*400/.)四是配套落实离任村干部提标经费177.7万元(617*240/*12)、离任村干部体检费25.28万元(557*400/.年、女60*500/.);五是落实退役士兵安置63.88万元;六是落实八一慰问等经费5万元、双拥工作经费5万元、其他优抚支出7万元以及儿童福利23.59万元;七是预算安排危重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临时救助资金30万元;八是安排各相关部门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63万元。 

  预算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35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1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 

  预算安排法律援助资金85万元。其中法律援助2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4万元、普法宣传15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万元、县委依法治县20万元、政府专项法律服务经费10万元、依法行政工作经费8万元、大调解经费6万元。 

  安排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68.65万元(依据县政府计生目标责任书,按2015年人口60181*11/.年计算)。  

  配套落实困难职工救助40万元。 

  配套落实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资金41.1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 

  三是配套实施民主地区帮扶工程和教育助学工程。 

  配套落实民主地区教育资金1279.53万元,其中保障落实民族地区十年行动计划高海拔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金818万元;配套落实民族自治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经费461.53万元,其中县级配套保教费20.33万元190/.,1070*190/.年)、学前生均经费10.7万元(100/.:1070*100元)、小学教育生均经费37.34万元(100/.,3734*100/.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24.62万元(160/.,1539*160/.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6.54万元(200/.,327*200)。 

  配套落实教育助学经费371.84万元,其中义务教育全免费100.33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35万元、农村学前教育午餐补助金85.6万元(800/.1070*800)、“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168.56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及干部人才培训、基层宣传文化员培训、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以及支农技术培训指导等经费保障)。 

  四是社会保障方面。2016年,计划安排社会保障支出586.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配套落实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23万元,对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下拨资金分配后,不足部分由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其中农村居民2015年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00元;城市居民2015年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10/.月)。 

  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3.45万元。 

  我县新农保实际缴费人数17170人(含残疾人172人),县级对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460元共计7.91万元,对除残疾人以外的缴费人员16998每人每年补贴50元共计84.99万元、档次补贴22.10元。对退职退役费企业退休干部困难补助7.18万元;其他生活补助改制企业省统外补贴16.15万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在社保局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高海拔拆算工龄工资(共计33人,含木材公司、自来水厂、乡镇八大员、新华书店退休人员)15.13万元。 

  预算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70.65万元,其中日间照料中心25.03万元。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资金245.62万元,具体包括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86人生活补助12.29万元(县级承担30%部分);群众优待金87人生活补助64.18万元(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而增加,为地方配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42万元(县补助30%部分);老年福利43.67万元(80-89岁高龄补贴470*600/*70%90-99岁高龄补贴52*960/*70%80岁以上高龄春节慰问金522*300/人;失能老人及80岁以上高龄特困老人居家养老补助2000人县级配套27.3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81.46万元(散居五保户158*260/月、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67*400/月);敬老院购买服务项目补助28.60万元;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管理运行费用8万元;老年事业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五是医疗卫生方面。2016年,计划安排医疗卫生经费25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免费婚前体检、食品安全等方面投入。具体包括:高海拔村卫生补助124万元(安排村医生生活补助52.08万元、维修维护费37.2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72万元)、县级配套基本药物补助18.63万元(62100*3//年)、县级配套基本公共卫生补助13.04万元(62100*2.1//年)高海拔临时性岗位津贴123*300/*12月=44.28万、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业务及重点工作经费28万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助8万元;免费婚检补助县配套1万(按120每对补助84元)、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安全检查、查测和工商质量检查等专项工作经费18万元。  

  六是百姓安居工程方面。安排安全社区建设资金390.31万元.其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1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专项性公用经费80万元17个乡()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各1万元计17万元; 17个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补助2万元计34万。 

  七是民生基础设施方面。安排通村公路建设资金225.5万元,其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1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专项性公用经费80万元。3.17个乡()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各1万元计17万元; 17个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补助2万元计34万。 

  八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9万元。其中退耕还林工作经费10万元、排污费1万、开展专项业务及重点生态监测工作经费等8万。 

  3.用好用活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一是投入60余万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结合我县六大产业发展和沟域经济布局,投入837万元引导群众大力开展生态效益农业项目和生态旅游项目,其中计划投资203万元发展生态果蔬产业1425亩;计划投入144万元发展地道中药材588亩;计划投入300余万元,发展藏香猪产业;计划投入110余万元发展黑水中蜂950箱;计划投入28万元发展凤尾鸡13500只;计划投入46万元,扶持贫困户发展生态旅游业。三是结合产业发展和实用技术需求,投入78万元,大力开展农民工实用技术培训。 

  4.是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惠民政策,加大农业保险保障投入,切实增强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除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外,从2016年起,建立农业保险基金1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将我县六大产业中不能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畜产品(包括特色水果、生态蔬菜种植和獭兔、阿坝中蜂、藏香猪、凤尾鸡养殖业等特色农畜产品养殖)纳入县级农业保险补助范围,鼓励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农户积极参保,增强农牧民风险保障,减少农牧民灾害损失,提高农牧民生产积极性,有效推动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切实解决贫困人员融资困难。 

   一是设立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基金,启动产业扶持无息借款。安排产业发展周转基金137万元,为符合我县六大产业发展规划,且发展资金不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村提供产业发展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贫困户或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和生态农业生产,借款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同时,产业见效、取得收益后归还的借款继续作为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基金,并用于助推有需求的贫困户或贫困村产业发展。 

  二是实施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助推“移民搬迁安置一批”行动计划的落实省级下达的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1821万元用于设立我县的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引导我县金融行业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住房建设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地质灾害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重建和农村危旧房重建(修缮),助推“移民搬迁安置一批”行动计划的落实。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分险基金5倍的放大倍数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建设贷款产生的损失按不超过70%的比例进行分担,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户住房建设的信贷投入,县财政将根据每年扶贫专项投入资金使用情况,适当壮大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规模。 

  三是实施贫困地区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启动实施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贫困户增收。将省级安排贫困县的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200万元用于设立我县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分险基金5倍的放大倍数发放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并对金融机构发放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分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投入。县财政将根据每年扶贫专项投入资金使用情况,适当壮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规模。 

  四是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2016年起,投入100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专合组织、乡村企业发展生态特色效益农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以及向贫困群众发放住房建设贷款、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创业提供财政贴息政策,帮扶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具体贴息标准为: 5万元以内(含5万元)实行全额贴息;10万以内(含10万)按贷款利率50%比例予以贴息;10万以上、20万以内(含20万)按贷款利率40%比例予以贴息;20万以上、30万以内(含30万)按贷款利率30%比例予以贴息;30万以上、50万以内(含50万)按贷款利率20%比例予以贴息;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按贷款利率10%予以贴息。 

  五是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量化到贫困户,并根据支农项目资产实现收益情况,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 

  六是积极配合省州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按照省州要求,探索建立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有效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化农业发展。 

  (六)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建设。 

  力争在公共服务领域试点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扶贫工作和扶贫项目,建议采取委托、承包购买等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程序交于社会力量承担,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七)深化开放合作,促进县域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分享机制,抢抓浙江海宁、桐乡和内江对口援藏机遇,依托成阿、德阿工业园区,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科学理念,探索采取合作共建、引入飞地经济、引导企业迁建等方式,促进我县与发达地区的跨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开放合作奖励资金,主要奖励为招商引资、合作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四、金融扶贫举措 

  按照“项目准、善管理、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的原则,结合黑水实际,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全力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紧盯脱贫奔康目标。 

  认真执行货币支持政策,保持信贷持续增长,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及额度倾斜,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同时,县内各金融机构必须将县内组织的存款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含同口径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含同口径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5年内力争组织信贷资金8亿元,每年组织对私、对公资金5000万元左右,争取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等政府专项资源性资金1亿元左右;每年申请人行支农再贷款3000万元,到2020年,力争向人民银行申请1.5亿元支农再贷款;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的行业优势,根据信贷资金实际缺口调剂信贷资金。 

  (二)建立精准脱贫专项基金,夯实合作基础。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拓展银政合作渠道,夯实基础,由财政统筹,建立精准脱贫专项基金,各金融机构按照1:5的比例放大,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在产业发展、农房重建、返乡创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降低信贷门槛。 

  根据贫困户实际需求,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精准脱贫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对符合政策的贴息申请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是各金融机构为贫困村、贫困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如农行惠农贷、信用社扶贫小额贷、邮储行扶贫惠农贷等。二是各金融机构针对建卡贫困户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量身定制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将原10余项指标简化为05级评价标准,并提供15万元的授信额度(将年龄超过60岁、“两项贷款”未还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评定为0级,当年不纳入贷款考察范围),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三是精准脱贫专项发展基金贷款按年结息,1年期内的贷款户还本付息后,财政全额贴息;超过1年期的贷款户,还款期内贷款户先付息财政后贴息,贷款到期贷款户偿还本息后,财政全额贴息。 

  (四)聚焦产业脱贫开发项目,实现精准滴灌。 

  各金融机构要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建档贫困户的各项贷款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对在带领广大老百姓脱贫致富中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尽可能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除按规定收取贷款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增加其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1.支持农户发展生产。5年内拟投入扶贫贷款资金2亿元,用于农牧民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致富。同时,对辖内所有农户逐户建立动态信息库,农户建档面达到100%,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授信面达到100%,符合信贷条件且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贷款面达到100% 

  2.支持旅游业发展。5年内拟投入旅游业发展信贷资金2亿元。一是以信贷推动“文旅”“农旅”融合发展。二是支持乡村文化旅游项目,积极引导我县“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健康游”“藏家体验游”转变,鼓励农牧户从事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旅游、文化旅游。三是支持县域景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四是支持旅游产品开发和营销。 

  3.支持特色产业发展。5年内拟投入特色产业发展信贷资金1.5亿元。一是支持发展有机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绿色有机农业比重,发展“生态、特色、精品、高效”现代农业。二是支持农林牧产业调整。围绕“生态蔬菜、藏香猪、早实核桃、凤尾鸡、道地药材、黑水峰”六大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特色、精品、高效”农业,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时,按照属地原则,5年内建设3个以上基地作为金融扶贫开发示范点,倾斜要素资源,加大扶持力度。三是支持“互联网+生态农产品”销售网络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每年建设12个示范基地),大力推广网上销售黑水农产品。 

  4.培育龙头企业。5年内拟投入信贷资金1亿元,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培育,大力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对接和信用增进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通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做到“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支持核桃、豆薯荞、蜂产品等加工厂发展。通过研发系列产品,扩大“一水一酒”(泉水、青稞酒)规模建设,全面提高生产能力,有效提升品牌效益。     

  5.支持教育业。5年内拟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1000万元。一是帮助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全日制大学生上学。二是支持中青年、失地农民、妇女、大学生劳动技能培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消除贫困代际传递。 

  6.支持新村扶贫行动。5年内拟投入信贷资金5000万元,全力支持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实现新村建设带动农村发展的新局面。 

  (五)持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服务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精准脱贫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畅通资金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体系。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覆盖面,在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装布放自助机具,优化布局,方便群众取款。推广应用移动支付,推动以银行卡为基础的农村电子支付业务。  

  1.创新信贷授信审批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流程,加快“卡贷通”在ATM、手机银行等工具上运用,大力方便农牧民贷款和还本付息。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按照规划方案,推动助农取款点—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服务站的递进发展。每年新增1-2个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丰富和加载业务种类,有效对接“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长效性。以助农取款点、代办点、流动金融服务等方式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一是推进便民网点进乡村。在巩固和升级乡镇固有网点的基础上,依托新农村聚居点、便民超市、村服务中心、村卫生站、个体杂货店等人口聚集地,科学合理布放ATM机、POS机等银行自助机具,特别加大对高半山农村及边远牧场银行自助机具的布放力度,畅通金融服务渠道,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二是推进电子银行进企业,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合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微信银行、电话银行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渠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三是推进银行卡进市场。积极引导农村粮食、蔬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专业市场使用银行卡、电子汇划等非现金结算方式,满足客户安全、快捷转移资金的需要。 

  3.加快支付结算环境提升。与城镇化进程和旅游市场发展相匹配,推动支付结算环境提升。在重点城区和旅游领域实现支付结算功能的提升,加快实施旅游刷卡无障碍走廊建设,助推旅游消费市场完善,促进社会服务功能有效延伸。 

  4.加快民生资金拨付通道建设。在坚持现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上,稳妥开展财政补助资金国库直拨工作,将民生补助款项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存款账户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划拨至收款群众个人存款账户,优化政府补助金发放流程,实现从“国库”到“受益者”的点对点直拨。 

  (六)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多措并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充分利用党政宣传资源和黑水农信网点、人才优势,搭建县、乡、村三级扶贫金融知识普及平台,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扶贫金融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确保农牧民利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2.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用监测体系。一是在原有金融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聘请下派驻村干部即村支部第一书记为金融联络员,确保扶贫信贷政策的及时贯彻落实和扶贫工作实施情况的及时准确上报。同时,建立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共同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加强与商会、企业家、务工带头人的联系,加大外出务工群体间的联系,共享资源和信息。 

  3.利用征信系统平台,完善信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贫困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风险、增加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农户信息总数据库,创新农户信用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信用村、信用户评定,针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有效结合。按照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诚信农户给予定价优惠,对失信农户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评定为信用村的村民贷款利率可以多优惠5%-10%等),不断促进信用体系向好发展。 

  4.创新信贷方式,有效降低金融风险。试点开展农村林权、产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收益权保证贷款等信贷产品;建立农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农户、龙头企业、种养专业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赔偿金可直接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风险分担,由政府出资在金融机构开立扶贫风险补偿金专户,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的本金损失,金融机构和县财政按照协商比例予以分担。 

  5.规范贷款发放审核和催收程序,有效降低信贷风险。贫困户的贷款申请需经村委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帮扶单位进行初审,具体由驻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德高望重老党员(老同志)组成的3-5名精准脱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小组,全面掌握贫困户家庭及个人信息、产业项目内容及规模、个人信用等有关信息,会同乡镇和帮扶单位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报财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审后送金融机构审核把关,各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发放贷款,并将审核和发放贷款的有关情况反馈给财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及乡镇;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进村入户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主动与各乡镇、帮扶单位及村精准脱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小组沟通信息,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后,各乡镇、“村两委”和帮扶单位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催收贷款本息。 

  (七)根据各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放涉农贷款的规模、实际成效等因素匹配政府资源。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农行黑水县支行、黑水县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黑水县支行为成员的黑水县财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分析和研究财政金融扶贫政策,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财政金融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各方联动、全民参与。用典型引路推动财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落实。立足实际,逐步增加贴息资金,减少贫困农户贷款成本。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落实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奖补等政策。强化风险防范,提高财政金融扶贫不良贷款容忍度。 

  ()实施绩效问责。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定期追踪督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实行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制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引入社会广泛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制定和完善相关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加大资金使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政经律,对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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