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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府办函〔2017〕111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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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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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已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8
 

黑水县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民族教育为宗旨,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和师资均衡配置制度,增强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促进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间和薄弱学校间合理有序流动,力争到2018年实现全县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提高我县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水平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促进均衡。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扬长补短,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素质结构,缩小校际、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激发活力。通过交流轮岗,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交流制度,明确交流程序与要求。制定交流计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薄弱学校交流,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实际情况,兼顾学校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办法、程序、结果公开等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交流对象 

  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连续任职满3(每届任期3)的校级干部和任教满9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应当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轮岗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以下人员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校长、教师,不纳入交流范围; 

  (二)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6年及以上的校长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四)承担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 

  (五)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不满5年的新招聘教师,不纳入交流范围。 

  除上述第五条外,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未纳入交流范围的校长教师,本人主动申请交流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现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范围。 

  四、交流轮岗方式 

  (一)学校校长交流。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任期制、离任审计制,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9年的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经考核,能力强、业绩突出、且符合续聘条件的,一般应交流聘任到同层次学校,由县教育局在县内统筹安排。全县每年的交流面不得低于应交流校长及副校级、中层干部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二)骨干教师交流。建立县级骨干教师库,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以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由县教育局在县内进行统筹交流。鼓励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主动服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延长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服务年限,投身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事业。县内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0% 

  (三)普通教师交流。交流主要采用个人申报和学校安排的方法进行。对于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原则上按在本校工作年限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年度予以安排。对当年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学校,应鼓励其他教师积极参与交流;对教师超编的学校,坚持“只出不进”原则,鼓励教师积极向缺编学校流动。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根据学年度交流轮岗计划,对照交流轮岗对象的条件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于每年5月制定出下一学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每年6月初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登记表。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名单在学校内公示7天。 

  (三)学校推荐。每年6月底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工作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四)组织调配。每年7月,根据各校推荐的交流轮岗人选,县教育局组织学校进行双向选择后,仍未能完成计划的,由县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校长选拔和名优教师评选机制。新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两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优先聘任有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评省级和州级优秀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及评优表彰时,申报人必须具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副校级干部,任职前应到边远或薄弱学校挂职锻炼不少于1年,薄弱学校干部应到教育机关和城关学校挂职培训不少于1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回校任职。 

  (二)完善职称评聘、岗位晋升机制。加大对交流轮岗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倾斜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47号)文件精神,在职称评聘中严格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规定。从2017学年起,对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考核中,服务期满一年加2分,满两年加4分,满三年加6分。组织安排交流轮岗到农村小学任教满3年并继续留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竞聘高一级岗位。交流期间,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工作由编制学校负责组织申报,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对农村校际间支教、走教教师,符合具体标准和条件,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考核中,服务期每满一年加2分,在量化考核分相同时,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和晋升高一级岗位。任教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有岗位空缺的,同等量化分数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县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时变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教师交流轮岗到新学校后,按原聘教师职务和岗位等级聘用。 

  (三)完善教师交流考核与培训机制。建立教师交流考核制度,逗硬交流教师工作考核,完善交流工作档案,做到公开、公正、规范、实效。教师交流期间,由流入学校按同校教师标准进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占用流入学校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比例,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汇总上报。教师个人培训项目申报及日常管理由流入学校负责,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流入学校报销。 

  (四)完善教师交流奖励机制。建立教师交流轮岗表彰制度,每年教师节集中表扬一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交流轮岗教师。交流到边远中心校的教师服务期内享受边远乡镇农村教师津贴。 

  (五)稳步推进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稳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的要求,县教育局要科学制定人事管理办法,规范人事管理。学校要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规定5年服务期限,负责教师使用和日常管理。严禁违规对系统外出借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七、监督考核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管理和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一)凡经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应予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校长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由接收学校进行绩效考核。不服从交流安排或未完成交流任务的,当年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和岗位,第二学年度由学校直接定为交流对象。如仍不服从工作安排,按照相关纪律处理。 

  (二)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在任教学校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规定将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部门职责 

  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组织、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 

  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教育局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县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 

  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课程设置和交流轮岗需要,充分考虑校长教师专业特点,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交流轮岗稳妥推进。会同县编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每学年根据学校布局、生源情况和交流轮岗需要动态调整各中小学教职工校编制,并按程序报县编办备案。 

  县财政局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县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会同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机构比例,中、高级岗位不低于50%,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任的需要。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精心谋划,落实责任。要精心谋划并制定教师交流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交流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校校长是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把握教师交流政策、措施,掌握教师交流程序、环节。同时,要深入了解教师动态,及时研究和处理交流轮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用心服务、注重实效。要建立校际协商制度,关心交流轮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心工作。要积极引导交流轮岗人员适应环境,在教学安排上注重衔接,对优质教师要大胆使用,切实发挥作用,对交流到城区学校教师,可采取跟岗学习、顶岗任教等方式,帮助尽快进入角色、不断提高。 

  (四)加强宣传,强化督导。要加大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中小学校长教师自觉参与交流轮岗。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届的认同和支持,创造交流轮岗的良好氛围。县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把此项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对先进经验和典型大力宣传,确保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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