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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府〔2018〕4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同意租赁办公用房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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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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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

  我县县委办公大楼修建于1980年6月,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1510平方米,属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办公用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修建于1994年,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1200平方米,属县政府办公室(含应急办、法制办、防空办)、县发改经信局、县物价局、县群众工作局等单位办公用房。在“5.12”汶川大地震中,2幢办公大楼的基础及房屋主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过加固维修后继续使用。目前,由于使用年限长、主体结构差,房屋严重老化、墙体多处裂缝、屋顶普遍漏水、抗震能力下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随着机构改革纵深推进,受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划转等因素影响,现有办公用房已无法容纳和满足上述单位日常办公需要。

  为给我县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办公场所,保障县委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拟租用阿坝州黑水林业局一幢面积为8800平方米的闲置大楼作为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场所。为此,特恳请州人民政府充分考虑我县县委县政府办公用房实际困难,给予审批同意租赁使用办公用房为盼。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张业全;电话:18990409933)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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