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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府办函〔2018〕22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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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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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我县藏区新居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2   


  黑水县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按照省、州对藏区新居建设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县精准脱贫工作要求为依据,立足发展大局,以强农重农为核心,抓重点,破难点,科学谋划危房改造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强化推进措施,完善扶持政策,切实做到为民以真,惠民以实。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府扶持、社会互助,政府指导、农户自建”等措施,加快推进藏区新居建设工作,努力建设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藏区新居建设原则上以农户自愿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政府发挥统筹、组织和协调作用。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藏区新居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收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筑面积和标准,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我县现行的农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集中展示农村特色、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民俗特点,注意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摸清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施统筹规划,分配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目标任务 

  我县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目标任务876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337户,其他贫困户539户。项目实施采用政府帮扶和群众自建相结合,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统一部署、统一把关、统一验收的办法。 

  四、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 

  按照优先帮扶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藏区新居建设)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配套补助对象。为确保“其他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不因建房致贫,县委、县政府自筹资金,将其他贫困危房户纳入县级财政补助对象。对“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中已成功纳入“十三五”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计划的农户不再纳入补助范畴;已享受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藏区新居建设、旅游示范户建设和抗震设防改造建设的农户不再纳入补助范畴;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农户不能纳入补助对象。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乡(镇)负责必须将建档立卡危房户纳入危房改造对象。 

  五、项目建设方式 

  藏区新居建设分为重建和维修加固两种方式: 

  (一)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需新建或重建。 

  (二)维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需维修加固。 

  六、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藏区新居建设的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四类重点对象”政府补助规划资金1456.37万元,其中,中央危改资金471.8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539.2万元,县级需要整合资金445.37万元。“其他贫困户”县级财政补助规划资金1158万元。 

  (二)补助标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藏区新居建设)“四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2.33万元/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维修加固3万元/户标准补助,其他三类新建3万元/户、维修加固3万元/户补助标准执行;“其他贫困户”按照新建3万元/户、维修加固2万元/户补助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藏区新居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标准,由乡镇负责收集农户资金,县住建局拔付给农户“一卡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助等与新居建设无关的支出,更不能在新居建设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七、工作程序 

  (一)藏区新居建设。 

  1.申请。符合藏区新居建设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黑水县藏区新居建设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组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审核。各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按照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由乡(镇)和帮扶责任单位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填写《危房改造认定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发改、住建、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联审。 

  4.审批。县发改、住建、财政、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接到乡(镇)材料后,进行复核、部门联审。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5.验收。藏区新居建设项目竣工后,先由村、乡(镇)两级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政府向县住建局统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再由县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和民政等成员部门参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抽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6.挂牌。藏区新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部门会同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与农户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住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悬挂“藏区新居建设户,2018年”标识牌,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7.确权。保护农民的住宅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藏区新居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二)档案管理。 

  藏区新居建设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新居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村乡审核公示照片、危房鉴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农户档案表、不同改造时期住房的照片、农村住房新建选址审批表、新建施工图纸(维修改造方案)、施工协议书、村委会和农户或施工方签订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台账、农村住房建设分部分项质量验收情况表、钢材和水泥合格证、竣工验收表、户主于房前的照片、验收结果公示照片、拨款资料(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复印件、拨款凭据、拨款清单等拨款手续整套资料),其中农户档案表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各乡(镇)要做好归档工作,归档内容应包括:乡(镇)藏区新居实施方案、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明确每户危房改造户的责任人)、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乡(镇)和村委会)、农户一户一档等相关文件资料。 

  农户档案管理和数据质量作为新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确保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藏区新居建设计划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做决策,统筹实施好藏区新居建设,全面负责补助对象审核工作。县发改局要全过程监管藏区新居建设,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要做好建设规划、质量监督、验收和挂牌、确权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强化服务,做好项目推进等工作;民政、国土、扶贫移民、防震减灾等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实施和建设工作,共同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到位。落实责任主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对照责任书上的任务,狠抓落实,将每户责任落实到人头,要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2018年藏区新居工作任务。 

  (二)强化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划拨到建房困难农户手中。结合实际,完善信贷、土地等各项配套优惠政策,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多种措施,切实帮助特别困难农户筹集建房资金缺口。同时,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稳定建材价格,严把建材质量,加强水、电、运输等保障,确保藏区新居建设扎实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建设实施情况,综合评价各乡(镇)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资金落实与使用等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察督办,做到全程监控,对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处理。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完善资金管理相关档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藏区新居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乡()年底目标考核,严格奖惩。 

  (四)确保工程质量。藏区新居建设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进行实施。县住建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与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开展藏区新居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对纳入“十三五”危房改造的农户发放《黑水县农房重建技术导则》,危房改造户可以用其中的方案作为施工图,普及宣传抗震设防常识,确保农房质量安全。县住建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年度计划与实施进度的衔接,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避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藏区新居建设至少满足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危房新建必须按规范要求加地圈梁、构造柱和圈梁。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调查核实制度,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建立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组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评议评审。坚持公示制度,将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严把关,严格执行藏区新居建设补助对象范围要求,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在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建设要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 

  (六)改善人居环境。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必须消除安全隐患,维修加固同时进行环境改造,做到四改(改水、改厨、改圈、改厕),达到人畜分离,卫生洁净的标准。 

  (七)科学规划选址。藏区新居新建户在动工前必须按照我县建房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对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将取消其补助指标。新建户选址必须坚持“三避让”的原则,乡(镇)统一协调国土、水务、住建等相关部门现场会审。 

  (八)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在每月20日之前将藏区新居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资金到位、投资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附件:1.黑水县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黑水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藏区新居建设)“四 

  类重点对象”任务分解表; 

  3.黑水县2018年“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藏区新 

居建设)任务分解表; 

  4.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审核:

责编:

1:领导小组名单.doc
2:2018年四类对象任务(337户).xlsx
3:2018年其他贫困户任务(539户).xlsx
4: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doc
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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